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3-20 14:30
为进一步强化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及时处理校区内车辆的交通违纪行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教职员工、合作单位及后勤服务人员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需长期进入校区的车辆须在学校后勤保卫处办理登记申请。进出校车辆执行门禁系统识别通行,严格执行一车一杆,严禁跟杆。 2、按照一人一车,本人执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并录入管理系统,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未申请办理的车辆进入校园时需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提前向后勤保卫处报备。 3、进校车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办理车辆出入证时,不得隐瞒、虚报车辆证件等资料,不得改装车辆。 4、进出校车辆要保持车距,确保车牌或车卡扫描成功,如发生冲杆撞杆造成道闸或其他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5、所有校内行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校内车辆行驶时速规定,校门口5公里/小时,其它路段20公里/小时,不得超速行驶、超车、鸣笛,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应急通道。 6、外借、使用、骑行他人车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驾驶人员和外借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机动车辆/驾驶人应主动配合安保人员的询问和管理,校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不规范停放。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期间,校内行驶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8、校区内因随车物品遗失、被盗或者车辆被划伤、损坏、被盗等情形,造成的后果由驾驶者本人自行负责。 9、电(动)助力车充电管理严格执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证件或牌照,进校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严禁在室内(楼道)停放或充电,严禁在非道路区域行驶。 10、教职工违反以下规定的:第一次违规的车辆采取现场拍照取证、贴违规通知单;第二次采取现场拍照取证、锁车,同时通报至所在单位(部门),并登记汇报;第三次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注销其车辆信息,按社会车辆管理并全校通报。 11、校外车辆违反以下规定的:第一次违规的车辆采取现场拍照取证、贴违规通知单,并通报所在商业单位;第二次采取现场拍照取证、锁车,并扣款50—100元;第三次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拉入黑名单,注销其车辆信息,不得再次进校。 12、本规定中未提及的相关责任与处罚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后勤保卫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