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17 18:56
为加强后勤管理工作,使后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维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凡属于校内维修工作(包括木工、电工、)一律由报修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1、学生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由学校后勤中心负责维修。
2、教室由各班级向后勤管理处维修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
3、各办公室可由部门职工直接向维修部门提出申报。
4、校内公共场所原则由在此工作部门负责人报修或由维修人员巡查维修。
二、维修工作负责部门及人员
1、后勤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暂设在学校总务处办公室。
2、属上下水、门窗问题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进行维修。
3、电器维修。
电工负责人:余朝国
4、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维修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及时维修。
管 理 员:任明友
三、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后,必须由报修部门进行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意见,维修人员将派工单返回管理员,以便做好考核与统计。按照相关相关规定属正常损坏维修材料由学院负责,否则必须按照相应价格交款后进行维修。
四、如有其它方面维修或遇到特殊情况临时做出安排的报修单位,维修人员需请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个别情况紧急维修来不及请示,维修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补办报修手续。
五、维修人员除正常维修外,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天报修除特殊情况外(缺材料或需停电、停水等)必须当天完成。维修现场要保证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热情服务。同时希望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维修工作及时、高效。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李冬洪:18009016277
张 鹃:18081635578
注:1、后勤办公室电话:2522900
2、投诉电话:2522900